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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第17條

中央衛生實驗院,各所組各置主任一人,研究員一人至三人,技師三人至 五人,技術員三人至五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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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