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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第24條

中央衛生實驗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律之規定,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務。會計佐理員額,就本條例第二十條名額中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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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