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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第9條

婦嬰衛生組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產前產時及產後衛生之研究與設計事項。 二、關於嬰兒及幼童衛生之研究與設計事項。 三、關於助產士工作監督方法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其他婦嬰衛生工作之研究設計與聯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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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