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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第8條

衛生工程組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給水污水工程之研究與設計事項。 二、關於垃圾及糞便處置之研究與設計事項。 三、關於抗瘧工程之研究與設計事項。 四、關於撲滅疾病傳染媒介蟲獸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住宅與公共場所環境衛生之研究事項。 六、關於其他衛生工程與環境衛生之研究與設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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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