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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第12條

衛生資料組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衛生資料之搜集事項。 二、關於衛生資料之分析事項。 三、關於生命統計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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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