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 第106條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106條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折舊,依行政院頒行財物標準分類所列最低 使用年限以平均法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05條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0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