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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定地區、產業別、投資額、僱用員工人數、核定機 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經濟部會商各有關機關後, 擬訂實施辦法,報請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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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