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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公司以研究與發展、電腦程式設計開發、實驗或品質檢驗為專業者,其購 置專供自行或受委託進行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工作用之全新儀器 、設備,得適用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有關加速折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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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