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 第17條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
第九條
第一項所稱股東會同意,指召集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經 其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及出席股東之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所稱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指在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應將該項所得自全 年所得額中減除之。 本條例
第九條
第二項第一款所稱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及 第二款所稱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指公司投資計畫完成 之日期。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