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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2條

托育專業人員或工作人員,不得租借其托育服務證書或資格證書予他人使用。 托育機構不得租借未在該機構服務之托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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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