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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透支挪借款之償還,依契約規定,以指定的款或押品、證券、票據之本息 等收入作扺者,其收入應歸入收入總存款,再依本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支 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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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