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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12條

公營事業機關之材料管理部門對所需材料應辦理廠商徵信並隨時調查其來 源、規範、市價與運雜費率,並搜集廠商之產品目錄及圖解樣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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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