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 第27條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27條

材料已修製加工完成並檢驗後,應填具憑證,送交材料管理部門收料。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