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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稱材料管理指關於材料之採購、檢驗、收發、儲運、呆廢料處理 及分類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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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