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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31條

用料部門領用材料時,應填寫領料單據,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人核簽後,送 交材料管理部門核對發料,並得經常參加盤點材料,適時適切充分運用存 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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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