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 第3條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材料係指供生產、營建或服務所需之原料、物料、燃料、配件 及未領用機器工具暨須加處理之呆廢料。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