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 第32條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32條

公營事業機關對其所屬機構,得視材料存儲及需用緩急情形,填製撥料憑 證為適當之調撥,各所屬機構亦得申請調撥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