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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37條

公營事業機關為便利材料之存儲、登記、統計及稽核,應確定其全部材料 之統一分類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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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