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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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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