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 第42條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第42條

本辦法規定所收之各項工本費,悉數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全文第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