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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第35條

第三十四條規定需簽署之證書,應由簽署人員於正本上以親筆簽署,其 餘各聯得併正本聯一次複寫亦得以簽名橡皮章印戳加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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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