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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18條

學生入學、轉學考試試卷,應由學校妥為保管一年,以備查考或備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調閱。 學生在校各種考試試卷,其保存時間由各大學自訂。 學生各項成績,應妥為登錄,並永久保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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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