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 第25條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25條

各大學轉系 (所) 生名冊及在校生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名冊,由各大學 自行列管,並於授予學位名冊註記更改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