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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15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針對下列單位分別訂定品質保證計畫,並據以執行品質提升工作: 一、病理單位。 二、放射治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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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