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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20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提供癌症病人及其家屬足夠的癌症預防、篩檢、診斷、治療、安寧療護等資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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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