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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第29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下列主題辦理之診療品質保證計畫: 一、乳房攝影。 二、子宮頸抹片。 三、陰道鏡。 四、病理。 五、安寧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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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