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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區內事業自國外輸入之貨品,其於園區內辦理通關手續者,園管局得要求船邊或機邊提貨,有關港口、機場不得計收倉儲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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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