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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組織法 第12條

凡籌備自治之縣已達建國大綱第八條所規定之程度者,經中央查明合格後 ,其縣長應由民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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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