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縣組織法 › 第2條

縣組織法 第2條

縣之廢置及縣區域之變更,由省政府咨內政部呈行政院請國民政府核准公 布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縣組織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