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縣組織法 › 第29條

縣組織法 第29條

區長由區民選任,並由縣政府呈報民政廳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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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