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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組織法 第49條

閭長鄰長各由本閭鄰居民會議選舉,選定後由鄉長鎮長報區公所,轉報縣 政府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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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