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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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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20條
臺灣省議會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裁撤,其組織規程由行政 院廢止之;其所屬公務人員之權益保障,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臺灣省諮議會,置諮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並指定一人為諮議長,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對省政府業務提 供諮詢意見;其預算之編列及執行等,準用
第十條
之規定。 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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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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