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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21條

省縣自治法有關省自治之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停 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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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