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施行細則 › 第45條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醫院建立第四十二條第五款所定病人安全制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推動實施病人安全作業指引及標準作業基準。 二、推行病人安全教育訓練。 三、建立院內病人安全通報及學習制度。 四、建立醫院危機管理機制。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醫療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