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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75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所稱相關設施,指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為 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及其他服務之水面、陸 上及海底一切有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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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