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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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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4條
議事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懲戒案件編號分配及登記事項。 二、關於懲戒案件之申辯及調查事項。 三、關於議事日程編製及通知開會事項。 四、關於審議紀錄及整理事項。 五、關於議決書校對及印發事項。 六、關於議決案處理事項。 書記官一員承辦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又一員承辦第二款及第五款 事項,又一員承辦第二款及第六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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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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