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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凡送印文件如原稿,未經委員長或書記官長判行者,監印員不得蓋印,每 日用印公文應由監印員將案由及顆數逐日登入稽印簿,送請書記官長核閱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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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