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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中央合作金庫呈請財政部核准發行合作債券時,應開列用途,數額及其他 必要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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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