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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中央合作金庫章程,應載明左列各事項: 一、名稱; 二、庫址; 三、股東認繳方法及股東責任; 四、內部組織及職掌; 五、理監事會議之舉行; 六、業務範圍及方針; 七、分支庫之組織及權限; 八、結算盈虧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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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