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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縣市合作金庫每年營業計畫,營業概算,及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財產 目錄,與盈餘分配表,經中央合作金庫備案後,應彙呈社會部財政部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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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