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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縣市合作金庫呈准備案時,由縣市政府發給登記證,其格式由社會部財政 部會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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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