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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3條

對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補助,包括教學設備、對學生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並依本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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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