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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7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附設有幼兒園者,其幼兒園設立標準、課程、設備、招生及師資等事項,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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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