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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組織法 第37條

保民大會開會時,保長主席,保長有事故時,副保長主席,保長副保長俱 有事故或與所議事項有利害關係時,由大會推舉一人主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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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