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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實施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除條文內有明確指明外,其他事業機關具有交通、電業 設備而負有公共運輸與電力供應責任者,得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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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