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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 (以下簡稱 基金會) ,協助推動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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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