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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依本條例規定應由專賣機關許可者,專賣機關得就許可標準期限及管理上 之必要事項,呈經主管上級機關核准以命令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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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