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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聲請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專賣機關對其聲請不予許可: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被處分未滿二年者。 二、專賣機關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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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