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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專賣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命令菸草種植人處理收購後之廢碎菸葉, 得命令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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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