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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專賣機關所派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專賣機關蓋有印信之檢查證, 未出示檢查證者,受檢人得拒絕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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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